家里2019年买一套房,然后2021年一月交房,因疫情影响原因,收房推迟一年后收,后续收房时说需交回2021年至今的物业费,购房合同未标明这样,开发商那边就发一个告知收房群发消息,未任何说明,我们也未收到物业那边说明,物业合同未见过,也是一年后看到才知道需这样交,请问这种未告知任何消息的,需如何维护好我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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