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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2019年买一套房,然后2021年一月交房,因疫情影响原因,收房推迟一年后收,后续收房时说需交回2021年至今的物业费,购房合同未标明这样,开发商那边就发一个告知收房群发消息,未任何说明,我们也未收到物业那边说明,物业合同未见过,也是一年后看到才知道需这样交,请问这种未告知任何消息的,需如何维护好我方权益

合同纠纷广东省-河源市2022-07-01 15:18:2813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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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529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收房,不需要进行缴纳的
    回复于 2022-07-01 15:19:56 咨询他
  • 刘晓霞律师
    月帮助0
    广东臻品律师事务所
    你好,没有收房的暂时不需要交物业费。
    回复于 2022-07-01 15:20:45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40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您好,你可以先和对方沟通一下,协商解决,如果你们双方协商达不成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2-07-01 15:20:45 咨询他
  • 利金倩律师
    月帮助126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好!没有交房即没有实际使用,又没有合同约定,不需要缴纳管理费,建议取证存证以证明您所述的事实
    回复于 2022-07-01 16:27: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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