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我母亲月初骑电动三轮车在路上经过一辆私家车,对方突然打开车门导致我母亲摔伤,断了两根肋骨,在医院住了8天(8000多元)。对方全责,加上买了150万的车险,所以医药费误工费等都是保险公司出的。后续保险公司的理赔是20000多一点(误工费只算了住院的8天),其中包括医药费,所以最后到手是10000多一点。我母亲认为这场交通事故耽误她接下来两三个月的工作,误工费应该要多一点,保险公司于是说让我母亲和车主一起去交警部门那边当面协商。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出多点钱吗?能多出多少?如果可以,我们需要怎么和对方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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