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徐素萍是昆山永城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是07:30-15:00,上下班刷纸卡考勤在车间刷卡,2022年1月25日7:20左右到达公司,在公司门卫室测好体温然后走出保安室不慎摔倒受伤当日拨打120送医院,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闭合性骨折右下肢骨折。工伤认定部门认定我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工作原因受伤,也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工伤认定部门说我不符合(工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现确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我的诉求是我对这个结果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吗?
其他江苏省-苏州市2022-06-15 15:22:15159*****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