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半年前找了目前这家公司,之前本人有公司,因为业务不足没有经营下去,但是也没注销,仍然担任了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还有一家个体户。 目前就职的这家公司半年前急于用人,没有在乎这些,于是就让我就职了,商定好试用期6个月,并签订了一份员工承诺书外边公司不得运营并不得与公司业务冲突等条款,但是他们没有在此承诺书上盖章 ,也没有给我一份。到今天公司业务状况不好,公司准备裁员,把我裁掉,理由是当时没有告知除了担任法人代表之外,还担任了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拒绝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能申请仲裁拿到赔偿否?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2-05-30 22:04:0313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