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第一次来海南海口,在这边开小吃店不到三个月,由于使用了pp塑料餐盒被罚款,他们在办证开始就没有书面或者口头告示有禁塑令不能使用这些餐盒,要使用可降解餐盒而我也完全不知情,刚来点的外卖也是用这种餐盒,我还是专门搜索买的环保塑料餐盒,刚办证的时候市场监管局的来过一次也没有提示过,现在却要罚款怎么办,我感觉是他们的职责失误,他们应该有义务和责任告知一下,我也是不会用的,现在直接一棒子打死真的冤枉,有什么办法申诉,可以行政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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