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 毕业后到一个县城工作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人社局单独让我们签了一份协议 服务期不满七年 任何原因离开都要赔偿违约金10万。但工作期间,我们的很多应得费用到现在都并未发放,比如班主任津贴 超课时费 以及因财政没钱扣发的绩效。想在我服务期五年 想考调回我的家乡所在县城,他们态度强硬要让赔十万,可我觉得 要不就应该把欠我结算完我按协议赔 要不就按服务年限减才合理 这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2-05-08 21:01:23183*****148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