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年底退伍后一直未工作,后于2018年6月在贵州工作一月,后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停工,结算工资7000多,于2019年年初付了2000,剩下5000多至今未付,因老板是叔叔,总是以这样理由,哪样理由拖欠,现准备告他是可以的吗?欠款证明等相关资料都有的,他不否认这个事实,就是不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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