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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五星级宾馆,名为金立宾馆,中通公司占 50%的股份,后中通公司因房地产开发急需现金,便召开董事会从金立宾馆借款500万元,并要求金立宾馆为中通公司向某家银行的借款5000万元做担保。因中通公司占董事会多数席位,故董事会顺利通过该决议。后金立宾馆因资金链断裂,且又代中通公司偿还了5000万元借款,导致其严重资不抵债,其债权人要求中通公司代金立宾馆清偿债 务。问:中通公司是否应当为金立宾馆清偿债务?

其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22-04-26 17:08:4415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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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史琦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您好,金立宾馆可以要求中通公司偿还5000万债权及利息。不过详细还得看你们之前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定等材料。详细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留言或者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2-04-26 17:12:38 咨询他
  • 来玉栓律师
    月帮助0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
    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案例索引:(2020)桂05民终813号
    回复于 2022-04-26 17:30: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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