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个人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后(损失将近20万元)被开除,请问在职时未发的工资可以按什么比例扣除?之前每月扣除的风险金(每月50元,累计扣除了2000元)还需要退还员工吗?被开除员工提出失业赔偿金合理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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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凤律师月帮助19人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回复于 2022-04-25 06:22:34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2-04-25 10:44:06
姜律师你好!因员工的疏忽大意(标书未装资质材料导致流标)公司损失惨重,按照公司规定开除,本来也只是开除,并未准备扣除工资,也没做经济处罚,但她还想让公司陪付失业赔偿金,公司准备走法律途径,请问她的要求合乎法律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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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2-04-25 10:49:59
公司的岗位责任金(2000元),本来也是做为员工规范行为的一个保障,离职吋无失误全部退还,像这个员工有重大过失我们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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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4-25 10:51:36
主要看劳动合同有无明文规定,如果有,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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