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合同里有以下两条内容。(劳务岗位及内容,临时性操作员)(、乙方在甲方所分配的用工企业工作不满7天(含》,且无正当理由离职,自离,或违记、不胜任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不给予结算劳务费,劳务费满七天且办理离职手续的,甲方按照实际有效服务工时结算) 但是我没做满七天有工资么?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该公司么?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2-04-14 00:10:5715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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