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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合同里有以下两条内容。(劳务岗位及内容,临时性操作员)(、乙方在甲方所分配的用工企业工作不满7天(含》,且无正当理由离职,自离,或违记、不胜任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不给予结算劳务费,劳务费满七天且办理离职手续的,甲方按照实际有效服务工时结算) 但是我没做满七天有工资么?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该公司么?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2-04-14 00:10:5715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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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劳务合同不归劳动局管,只能诉讼解决。工资不给属于不平等条款。
    回复于 2022-04-14 00:28:58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08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于 2022-04-14 00:29:01 咨询他
  • 易晴律师
    月帮助14
    湖南西辰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
    回复于 2022-04-14 08:34: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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