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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2020年和一个同乡骑摩托车去打工的路上在农一师四团8连的一个交路口跟一个拖拉机撞上而导致本人骨折。事情发生以后四团交警大队过来了解情况,过一段时间之后给我们开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主要内容是开拖拉机的是主题责任,开摩托车的副责任,我是认为没有责任。主体责任人属于农一师四团,本人和副责任人是乌什县人。两人被告人的管理辖区不一样。后面主体责任人给我陪了3万的治疗费,后面不管了。后面我认定了我的残疾级,结果认定了残疾十级。后面我按照民事诉讼法29条去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了,但是他们不接受我的起诉,让我去垦区法院。我去了垦区法院他们也不受理,让我去让所在地受

交通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2-03-16 23:59:5513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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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30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你好,一般是去事故所在地法院起诉的
    回复于 2022-03-17 00:26:06 咨询他
  • 李亚军律师
    月帮助2
    新疆智萃律师事务所
    你应该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_农一师四团法院起诉对方赔偿你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才对呀!
    回复于 2022-03-17 01:13:12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2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那么你现在打算怎么办?
    回复于 2022-03-17 10:02:49 咨询他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一般要到事故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2-03-22 21:20: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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