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纳员,我是一月三号提交的辞职报告,老师没有签字,老板跟负责人叫我考虑一下,也说如果要走也留不住,让我把工作交接给一个经理,我也交接了,至于他学得怎么样就是他们的事了,这个公司的话提交辞职报告半个月就可以走,后面他们没有签字,后来十一号我又交辞职报告,他们还是叫我考虑一下,我没有说,十二号就走了,公司没有会计就我一个出纳,钱啊什么的我也看不到,我只登记收入跟支出,还要应收应付,开发票这些,余额有多少都是老板告诉我这样而已,实际有多少钱我一个出纳看不见,都是老板自己的,这样的话是谁的错呢?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2-01-22 17:37:3518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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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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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来说是公司有过错,可以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于 2022-01-22 17: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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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
有证据证明已经交接了工作内容的,可以不用理会老板的无理要求
回复于 2022-01-22 17: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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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们有约定提前半个月通知可以离职,你留存好证据可以离职。
回复于 2022-01-22 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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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不存在过错。
回复于 2022-01-22 1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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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他自己承担。。。。。。。。。。。。
回复于 2022-01-22 1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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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
回复于 2022-01-22 2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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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千湖律师事务所
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受法律保护
回复于 2022-01-23 22: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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