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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以我欠他钱为借口,(事实是我并不欠别人钱),凶手把我的联系方式给了他情人。让女的约我,跟凶手见面要钱。其中一个人约我7/8次同时并把我的位置信息提供给凶手。最后一次提供了我的位置信息还诱导我跟凶手相遇。(本来我走东边回家近,我还用手指了指,她非拉着我走北边。)就这样我在一条漆黑的路跟凶手相遇了,一句话都没有说。上来就是一刀。我和凶手属于肩并肩走路谁都不认识谁的那种陌生人,女的联系我之前我也不认识。现在警方以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和提供位置的人不知道凶手要捅我为理由。判定提供位置信息的人没罪或者是一点责任都没有。我的诉求是,这个提供了N次我的位置信息的人,到底有没有责任?男的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刑事辩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1-12-17 14:15:1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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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3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将这些情况向检察院反映,证明他们是共犯
    回复于 2021-12-17 14:18:33 咨询他
  • 魏可律师
    月帮助53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建议向检察院反映一下情况。
    回复于 2021-12-17 15:28:59 咨询他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你直接去自己提,刑事自诉就成了 ,
    回复于 2021-12-17 20:01:06 咨询他
  • 陈东升律师
    月帮助39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
    你好,警方确有推诿不立案的情况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提刑事自诉。
    回复于 2021-12-21 09:37: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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