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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龙朝航,男,生于1964年10月26日,农民,有《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天民初字第213号和生效法律文书《天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09】天府复议字第03号和生效判决书《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天行初字第15号,写过《司法赔偿申请书》被黔东南州司法局退回了,现请求12348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进行法律援助!请求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行政赔偿申请书》【2021】申字第1103号依法执行!敬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龙朝航 二0二一年十二月

其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21-12-10 15:27:2618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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