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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9月29日购房的一手房,已经付首付,但是合同没签,现在房开发催告函说12月10日前不办理按揭补齐资料没收全部房款的15%违约金,这个是真的可以没收吗?

合同纠纷江西省-上饶市2021-12-07 17:30:4218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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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邹方园律师
    月帮助0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
    是否在付首付的时候不小心在签字的文件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 如果没签署购房合同,正常来说是不存在定金和首付款的,只有形成了合同,才会有定金和首付款一说。建议您了解是否签订了合同?以及首付款到底是约定为定金还是预付款。如果是定金,您不想买房子了,开发商可以扣留全部定金。但如果是预付款性质,您想解除合同,则需要根据双方约定的条款确定违约责任。 除非对方拿出证据证明,你们达成了不想买房时,需要没收全部房款并加付违约金,否则对方无权要求此项内容。
    回复于 2021-12-08 08:01: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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