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2015年10月3日,甲、乙、丙、丁四人一起吃饭,都喝了酒。其间,甲、乙签订书面合同,乙向甲借款十万元,借期一年,年息30%。丙在借贷合同上签字做保证人,丁在合同上写:愿以自家房屋做抵押。2015年10月5日,甲将十万元现金交付于乙,乙出具收条。丙、丁不在场。此后无话。2019年10月1日,甲要求乙偿还借款本息,乙声称已过诉讼时效,不愿还款。甲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也遭到拒绝。2019年12月5日,甲将乙、丙、丁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是否有效? 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年息30%是否合法

其他贵州省-安顺市2021-12-06 19:27:47175*****873

分享

律师回复

  • 蒋佳蓉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抵押是要做抵押登记才有效,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还,需要详细咨询点我头像电话沟通
    回复于 2021-12-06 19:35:0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7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