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11月3日,一个卖电子烟的向我弟弟推销,并让我弟弟帮助他售卖,但是收取了一千押金,并给我弟弟五盒电子烟以及烟袋。承诺一个月时间没有卖出去可以退货退款。在2021年11月2日时,我弟发现对方已删除好友,当晚去警局报案,现在那个人在加回来了,不过一直把事推给公司。公司也不及时给予处理,甚至已不接电话。推销员的身份证照片以及手持身份证照片,还有写的字面协议我都有保存。我弟也才16岁。
经济金融四川省-宜宾市2021-12-05 15:56:1015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