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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业主,2019年12月31日收楼,至今欠两年物业管理费,2020年6月通过介绍客户,开发商赠送我两年物业,2021年11月,物业公司催交物业管理费,我说有两年赠送,然后通过微信、电话沟通好,预交3个月物业管理费就可以享受赠送,12月我去办理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公司说他们已经与开发商结算了,不能享受赠送,要先交欠的两年物业管理费,然后才能享受赠送。请问微信,电话沟通约定的有效吗?赠送协议上没有写具体的赠送时间,请问赠送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纠纷广东省-云浮市2021-12-03 23:27:311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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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林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有效。
    回复于 2021-12-04 09:38: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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