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租人在公司变更后依旧使用了变更前的公司名和公章签订租凭合同,然后租赁场地征迁,此合同是否构成获取安置补贴的非法依据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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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律师月帮助1人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解释一下这种情况怎么会不知情回复于 2021-11-27 02:16:46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1-11-27 07:34:27
您好,是这样的,因为当事人年纪比较大,变更时间在2017 年3 月6号,然后 合同写在2017 年4 月,估计就没想那么多,合同双方都承认存在合同有效租赁关系,因为以此作为一种依据获取拆迁办对于厂房搬迁的补贴费用,拆迁办意思你这个依据有做假风险,说提供假依据,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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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11-27 07:36:03
我们就想知道是否属于违法,因为这份用错公章的合同是补写的合同,先前是有对应时间的合同的,拆迁办让他们去补一份,然后就写错了用错公章,估计比较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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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11-27 07:38:24
应该可以解释清楚的,重新签一份合同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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