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我司与“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贷后跟踪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6月16日“点荣”通过邮件告知我司“决定于2020年6月30日终止合作,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合作”。在随后的一年多中,我司多次催促,“点荣”才断断续续支付12笔,共计236796.49元,截止到2021年8月16日被告待支付服务费271875.2元。
合同纠纷上海市2021-11-26 14:00:11186*****192
2018年11月20日,我司与“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贷后跟踪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6月16日“点荣”通过邮件告知我司“决定于2020年6月30日终止合作,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合作”。在随后的一年多中,我司多次催促,“点荣”才断断续续支付12笔,共计236796.49元,截止到2021年8月16日被告待支付服务费2718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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