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20年4月入职,用人单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2021年6月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作出裁决:1、我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是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2、用人单位支付我二倍工资差额8万元。我和用人单位双方不服,分别起诉立案。现在11月了,我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可以不可向用人单位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要经济补偿金?如果我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会不会影响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争议广东省-茂名市2021-11-25 21:47:0015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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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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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看你辞职没有。。。。。。。。。
回复于 2021-11-25 2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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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臻品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等一审判决就行了,不需要再做其他的。
回复于 2021-11-25 21: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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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
您好,目前还在单位上班吗?个人原因辞职的,一般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不会影响二倍工资差额。
回复于 2021-11-25 2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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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
你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影响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回复于 2021-11-25 2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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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你好,劳动局都已经裁定劳动关系到6月了
回复于 2021-11-25 2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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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仲裁裁决是劳动关系至2021年6月终止,就看你诉讼时有没有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1-11-25 2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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