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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在当地入院做剖腹产,术后左脚失去行走能力。至次年的7月2日才出院。出院时未完全恢复。要医院赔偿,医院明确赔偿一万。如果不同意就做医疗鉴定。所以由我的代理人和医院律师拿着病历(当时没有第一时间封存的病历)去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做鉴定。结果出来医院只有轻微责任。现在医院起诉本人要求赔偿五万多的医疗费用。

医疗纠纷河北省-邯郸市2021-11-21 09:14:5013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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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连青山律师
    月帮助5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这个对鉴定不服可以要求去法院重新鉴定。
    回复于 2021-11-21 09:22:03 咨询他
  • 莫德炎律师
    月帮助166
    广西红顶君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回复于 2021-11-21 09:35: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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