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资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中一人伪称已经获得其余两人的同意,将自己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第四人。那为什么在第四人善意的前提下,第四人也不能取得出质权呢?
公司法律安徽省-马鞍山市2021-11-17 16:48:53187*****307
三人合资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中一人伪称已经获得其余两人的同意,将自己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第四人。那为什么在第四人善意的前提下,第四人也不能取得出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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