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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请问两年内向四人放高利贷二十几次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其他辽宁省-锦州市2021-11-15 18:46:5418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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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92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个人认为这个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回复于 2021-11-15 18:59: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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