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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黄家屯村民黄某有一个儿子,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2001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接收。为了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入学,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校为由,也拒绝接收。 (1)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其他陕西省-咸阳市2021-11-09 21:18:3117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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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魏可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建议起诉,准备起诉状和证据前往法院立案起诉
    回复于 2021-11-09 21:33: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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