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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甲与房东乙协商将其租住多年的 乙的房屋买 下来,房价与市价相当, 4月10日甲付清房款后,甲与乙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登记。2021年4月20日,丙与甲交涉,声称其为房屋所有甲认为其是无理取闹,不予理睬。丙于4月25日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并向法院起诉乙,法院查明,乙的登记确有错误,丙的确是房屋的所有人,于是丙再次与甲交涉,甲在外度假未予理会,丙于是破门而入。 问:甲有否有权利要求丙返还房屋?

其他甘肃省-兰州市2021-11-08 20:33:3318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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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爽律师
    月帮助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如果贾善意取得的话,那么登记过户完成以后,那么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回复于 2021-11-08 20:37:38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356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法院有生效判决通过法院执行局的可以,私自不可以。
    回复于 2021-11-08 20:55:32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09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您好,你可以先和对方沟通一下,协商解决,如果你们双方协商达不成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1-11-08 20:55: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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