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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让我保管手机 保管无偿 我非故意丢失 没有重大过失 手机已经使用半年 同学让我原价赔付手机 我应该赔付吗

其他河南省-濮阳市2021-11-02 07:55:5119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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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蔡未名律师
    月帮助0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
    尝试联系学校 家长 介入调解。
    回复于 2021-11-02 08:09:55 咨询他
  • 贾炜路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用原价赔付。
    回复于 2021-11-02 08:16:08 咨询他
  • 徐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1-11-02 08:17:23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11-02 08:18:36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丢失是否属于重大过失,需看具体情况。不过肯定是不用按照原价赔偿的。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0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如果确实无意,可以协商赔偿
    回复于 2021-11-02 08:26:51 咨询他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8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赔偿,但是应该扣除折旧部分,按比例承担
    回复于 2021-11-02 08:30:50 咨询他
  • 徐大森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您好,按照折价来补偿,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于 2021-11-02 08:46:11 咨询他
  • 魏可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需要赔偿折价的价值。。
    回复于 2021-11-02 09:11: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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