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涉及到房东,二房东,租赁方的权利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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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春艳律师月帮助16人湖南淡远(昆明)律师事务所.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2.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3.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出租人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告知义务、协作、照顾和保护义务等。 5.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 6.瑕疵担保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 7.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8.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回复于 2021-10-28 04:33:0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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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陵水县租了一套靠近高速的住房,当时询问过房东有没有噪音,并没有明确告诉我有噪音,误导我以为没有。住进来用测分贝软件测七八十分贝,夜间也有五六十,且噪音是全天连续不断的。合同签订三年,交一年房租,押金一千五。住了没到十天,想解约,有多少钱是可以合法退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