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5月19日到2021年10月9日为止,在某企业上班,公司要求试用期三个月(到2021年8月19日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但一直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满还被公司以没完成工作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到今天为止还未转正和签订试用期。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员工能依照什么法律进行维权?并获得多少赔偿?公司给员工试用期工资为扣除社保后的税后公司为6K。
劳动争议广东省-惠州市2021-10-09 15:00:3413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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