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要统一登记为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我想从法律角度了解一下,我还能不能在登记完后取得收益和分红?有什么渠道取得?开办资金要20万。这20万得向民政局实际缴纳?还是写个数就行。缴纳了这个钱还能给你不?

其他山东省-济宁市2021-09-09 19:47:00185*****809

分享

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27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本条。民办非盈利学校,投资人等人员不能分红。
    回复于 2021-09-09 19:54:33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44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