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它的标准是安什么计算的,还是有标准规定的
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规定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计发。回复于 2021-09-09 19:32:45 咨询他
热门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
一个老太太打了我脸一巴掌,揪住了我的头发,我也揪住了她的头发。现在她打120住院,说我打了她头,那个地方没有监控,我该怎么办
-
结婚两年,感觉性格不合,男方不愿意协议离婚,没有小孩,没有债务纠纷,这种情况怎么起诉离婚成功率高一点
-
你好就是我爸爸说我离婚男方一分钱都不赔偿精神损失费也没有
-
18-19年处个男朋友,当时他说是离婚了,期间给我转账五万多,起诉书上写的是19年11月才离婚,现在他媳妇起诉了,要追回这个钱,20年左右这个女的给我发过一次信息,之后这男的我俩就不联系了,现在我微信记录和信息都找不到了,手机恢复出厂了,没有证据了,只有期间的消费记录,有给男方买的手机 转账520/1314这类的,还有当时租房的房租(没有合同了),期间还有一次打胎,这种情况,请问律师我这边赔付需要全额赔付吗?还是有操作的空间,在一个这种情况能起诉男方欺诈什么的吗?
-
没领证之前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和领证之后有什么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