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高律师,我想咨询个事。我一个朋友跟另一个人合伙做生意,但是才开始干了2个月两个人就散伙了。我朋友那边没出资,他那个合伙人全额出资的。散伙的时候我朋友以个人名义给他合伙人写了一张欠条,说他合伙人在经营期间的投入均算借款。我想问下,像这样的情况,他合伙人购买的经营用品以及租赁的办公场地怎么算?场地的租赁当时是他合伙人跟中介签的合同。但散伙的时候忘记去做变更了。后面我朋友就把房子转租出去了,他那个合伙人现在找他,说房子是他租的,我朋友没有转租的权利,另外租出去的费用应该是他的,要求我朋友退还。现在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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