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迁公司地址,从云南玉溪搬迁到杭州,因为不同意去,所以需要办理离职,但公司仅仅只愿意支付当月工资,没有劳动补偿,但是第一是公司未提前一个月告知该情况;第二是要求签署的打印好的离职协议里说明:离职是个人原因造成;第三是翻阅了劳动合同发现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为全国,该项是否属于不合法?我工资是一个月6000元,根据以上情况多要一个月半的补偿金预计9000元是否可行?合同上标注工作岗位是业务员,但实际是设计师,设计的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该产品上都有在使用,各大商超都能看到;工作了五个多月,目前依旧在职,合同上试用期是从入职起的3月2日到8月1日。
律师回复
-
韦先平律师月帮助0人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不合法,您指工作了不到半年,只能要求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支付,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回复于 2021-07-31 09:22:5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1-07-31 09:30:09
您好韦律师,我的工资每月拿到6000,但是公司说月基本工资只有2500,多出来的3500都算是奖金,并且我们的劳动合同上没有表明薪资这一项,如果公司只愿意支付基本工资的半月工资1250也合法吗?
-
律师回复: 2021-07-31 09:31:14
不合法,这个半月工资,指的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基础工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