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相撞,对方逆向行驶,我方正常行驶,两车相撞导致对方后车座所带人脚背受伤,已做缝合手术,对方强调是由于修路导致只能逆向行驶且强调我方当时车速很快对方已停车且鸣笛警示(备注:我方车辆为共享电车车速选比普通电车慢且有限速处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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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琳律师月帮助0人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您好,请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是否有做出事故认定书。回复于 2021-07-27 22:24:2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1-07-27 22:29:21
律师您好,今天下午去交警大队由于事故地点没有监控,交警给出的答复是明天再过来处理,要勘察路况,辨别修路是否属实,且说如果因为修路逆向行驶可以减轻对方责任,我认为修路不只有逆向行驶这一种办法,还可以选择其他的路况行驶,并且因为修路就让我负多责任我觉得对我不公平,同时电车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乘客,他们也违反了法规,不能因为我没受伤就要让我赔偿,并且强行说我车速过快,我觉得我应该无责任,因为我是正常行驶。所以想咨询您关于明天的判定我是否有不承担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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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7-27 22:31:04
按照您的事实阐述,您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先看一下认定书具体怎么认定,如果您不服,到时候可以申请一下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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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7-27 22:37:19
好的谢谢您的答复,对于对方所说车速过快,和他们已经及时停车鸣笛但我仍然往前行驶这两点是否成立。第一,车速我认为共享电车车速最快也达不到法规所规定的车速。第二,及时停车鸣笛因为人的反应时间是几秒钟等反应过来两车已经相撞,且鸣笛我当时确实没听见有声音,也并未察觉对方直接在绿灯人行横道上停车,我认为鸣笛停车并不能代表对方直接可以撇清责任全部变成我车速快没有及时刹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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