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与B公司合伙,以b名义向商混站供水泥,由其向水泥厂付款、向商混站收款。现因业务中止,B公司将已收到的货款作为收回自己的投资,怠于催收商混站剩余的货款。我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起诉商混站吗
合同纠纷湖北省-随州市2021-06-29 16:03:25150*****218
我公司以与B公司合伙,以b名义向商混站供水泥,由其向水泥厂付款、向商混站收款。现因业务中止,B公司将已收到的货款作为收回自己的投资,怠于催收商混站剩余的货款。我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起诉商混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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