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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现在的岗位,是属于商务接待岗位,类似于公司的会所接待的性质,无加班是正常按公司时间上下班(8.30-17.30)入职告诉我会有加班没有加班费,可以补休,周末可能会加班。然后每天加班晚上10之前第二天10.30到,超过10点第二天12点前到。这个合理吗?比如像每天加到9点多,就是超了4小时,但是第二天只能比规定时间晚2个小时,这样算补时吗?然后现在周末补时的调休假也没了,说我们没有假?这合法吗?

公司法律广东省-深圳市2021-05-24 17:03:09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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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属于加班的要支付加班费的。
    回复于 2021-05-24 17:11:14 咨询他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3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这个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需要支付员工多余的工时加班费用
    回复于 2021-05-24 17:23:38 咨询他
  • 李豪伟律师
    月帮助0
    河北乐晓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问加班给加班费了吗?
    回复于 2021-05-24 17:26: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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