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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7日,因我把自行车放在绿化带旁边,邻居说这个地方是他家的,就和邻居发生争执。并动了手,邻居一家三口和我一个人撕打在一起,把我打晕倒在地,并住院三天。派出所调解不成。还说我还手也有责任,说我对他们故意伤害,我拒绝签字。请求法律援助。

其他河北省-衡水市2021-05-17 20:31:2013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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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0
    黑龙江锦融成律师事务所
    你做伤情鉴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处罚决定。首先对方寻衅滋事在先,其次把你打伤,如果是轻微伤,对方需要拘留和罚款,同时赔偿,如果是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于 2021-05-17 21:59: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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