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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小孩4月30日那天,在九江市濂溪区双峰小学四年级四班课余期间,被两个同学推倒在地,当时晕倒了,之后那两个同学就去上课去了,后来班主任给我打电话说这个事情的时候,我因为工作忙就让她打电话对方家长,带去医院检查,对方家长那天,在我还没来之前,非要请我小孩在外面吃了一顿饭,把他嘴巴都堵住了,等我过来的时候再三询问我儿子,他说身上不痛,头没有着地,只是身体倒在地上,我看他精神还正常,在医院应该检查不出来的,没想到前天他在家里吃了一条桂鱼,之后昨天病情就全部发作了!昨天晚上带孩子到九江市中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右肩袖软组织损伤右肩关节囊少量积液,现在强烈要求对方家长赔偿我小孩一切相关经济费用

医疗纠纷江西省-九江市2021-05-09 21:00:4413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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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杨应璋律师
    月帮助0
    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这属于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1-05-09 21:07:05 咨询他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对方赔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损失
    回复于 2021-05-10 16:59: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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