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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全律师月帮助0人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你好,婚姻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子女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之后调解结案的,大概在一个月(具体看律师办理程度),诉讼的话,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 具体可以电话联系,直接、快速、全面的解答你的问题。多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回复于 2021-05-03 11:06: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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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彩礼有关,男方婚前网贷10w,订婚前告诉女方,想结婚后从30w彩礼三金里拿出10w还贷,并且不告诉自己父母,我是女方我可以同意从彩礼拿出钱但前提是必须告诉父母,男方以担心父母身体为由拒绝,认为已经从彩礼拿钱没必要告知父母,问题是如果以后离婚,彩礼会怎么分,目前同居一年半为结婚领证?我应该同意从彩礼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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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扬茂身份证号4224255老伴2018年6月15月因胰腺癌治疗无效去世,儿子刘在在他母亲去世后一星期左右为了逃避照顾和捶养我即从原来同我居住的一房屋中搬出到自购的房子里去住了.找只能独自居住,2023年9月18日本人因脑硬偏中风以至行动不便. 虽生生上能自理也是很艰难只能依靠轮椅慢慢行动 行动一直坚持到了现在现在家中的房子已被儿子刘红占有在对外出租不给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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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自己手机借贷,商量好协议离婚本人未出现,打电话发信息不接,两人无共同房产,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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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性格不合,想离婚,有一套房子,婚前购买婚后还房贷,一辆车,婚后女方父母赠与,在男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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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财产纠纷,两个孩子,男方没有工作,没有给抚养费,请问怎么申请异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