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卫生院职工.1996至今在同一地点做护士,2001年单位私有化,老板在2008年9月第一次同我签合同,后2013.2018两次续签。2019年3月单位被卫生局收购,注销,变公办卫生院,老板没有通知、解除合同、补偿、保险转移等。现公办单位不承认与原单位有关系,要重签合同。问题一,可否向卫生局主张解除合同的补偿(还是赔偿?),二,主张没签不定期合同的赔偿。三,原单位欠保险。对现在单位,不履行前单位(民办)义务,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现在要签固定期限合同,我在不想辞职的情况下,可否主张不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赔偿?谢谢
律师回复
热门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
18-19年处个男朋友,当时他说是离婚了,期间给我转账五万多,起诉书上写的是19年11月才离婚,现在他媳妇起诉了,要追回这个钱,20年左右这个女的给我发过一次信息,之后这男的我俩就不联系了,现在我微信记录和信息都找不到了,手机恢复出厂了,没有证据了,只有期间的消费记录,有给男方买的手机 转账520/1314这类的,还有当时租房的房租(没有合同了),期间还有一次打胎,这种情况,请问律师我这边赔付需要全额赔付吗?还是有操作的空间,在一个这种情况能起诉男方欺诈什么的吗?
-
没领证之前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和领证之后有什么不一样
-
你好就是我爸爸说我离婚男方一分钱都不赔偿精神损失费也没有
-
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咨询
-
湖北武汉,56岁女性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无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在酒店工作期间摔伤,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9天,做骨水泥微创手术。请问这种情况走工伤还是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