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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秦皇岛注册的公司、办公地广州迁移到北京,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广州,入职不满半年,本人不愿意迁移到北京工作,公司提前30天口头通知,且承诺补偿半个月工资,离职后告知因提前通知,所以不予以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我是否满足第三项,且可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半个月薪资做补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1-04-20 22:42:3117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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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孙禹涵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
    此情况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可以要求申请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1-04-21 12:26: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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