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救下落水男孩或者女孩,属于见义勇为,还是无因管理,为什么?

其他山西省-太原市2021-04-19 18:16:09155*****018

分享

律师回复

  • 胥惠群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你好,是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是指导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见义勇为应该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但不完全一样。
    回复于 2021-04-19 18:57:1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06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