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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新法个体户,与郓城纱厂经济往来, 2019年8月19日昌源纱厂欠陈新法187962元 2019年11月11号至2020年3月17号经李香云指定丈夫卡工行,农行打出现金389800元。 2020年1月2号至2020年发票汇款205000元。 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1月11日纱厂发货共24吨,合计432795元。 纱厂老板,李香云欠陈新法349967元。 李香云去年6一7月骗我厂子还要继续生产纱,实际厂里机器卖掉,年前我去郓城4次讨债,种种理由给钱,到春节都没给。 春节后,我和李香云对货单,说是3月底给打10万元,结果没打款,现在我打电话老是逃避。

经济金融山东省-菏泽市2021-04-18 17:27:1913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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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0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1-04-18 17:35:56 咨询他
  • 王棋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建议收集证据起诉至法院
    回复于 2021-04-18 17:36: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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