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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自诉人(王香)所说的土地问题,土地是以前村上的路,后期因改道所留下的路口。早年间被告人(谢佐珍)因家里没有堆粪的地方所以带年幼的次子(昝聪)对该地方进行打理堆粪,后来种上庄稼,(时间有十多年余)。自诉人(王香)所说的影响通行在发生该事件之前是从来没有说过的,在这十多年里也从来没有影响到自诉人(王香)所说的影响他家种地和妨碍通行。后来不知是什么原因自诉人(王香)在被告人(谢佐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对被告人(谢佐珍)堆粪的地方拉土进行掩埋。后来被告人(谢佐珍)发现后到自诉人(王香)家里询问为什么要把我家堆粪的地方掩埋,自诉人(王香)说哪里的土地是她家的,被告人(谢佐珍)家不可以在哪里继续

其他云南省-曲靖市2021-04-16 13:57:26187*****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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