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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问题,离婚后女方不给看孩子,所以没给抚养费,抚养费一个月700.现在女方通过法院要抚养费,我养两个小孩,欠债10几万。无力承担这么多,可以申请降低吗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1-04-12 12:39:4918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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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让法院酌情判决。
    回复于 2021-04-12 12:45:45 咨询他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还是要支付的,你也可以主张探视权
    回复于 2021-04-12 12:47:15 咨询他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1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可以把你的情况向法官说清楚
    回复于 2021-04-12 12:50:1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降低抚养费你需要有正当的理由。
    回复于 2021-04-12 12:56:34 咨询他
  • 支卜生律师
    月帮助0
    贵州龙在田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综上所述,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但之后因为客观原因发生了改变,比如孩子的需求减少、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比较困难收入减少,这些情况下降低之前说好的抚养费数额,其实就是理所当然的。但要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故要求降低抚养费,这样做显然就会损害到孩子的利益。
    回复于 2021-04-12 13:00: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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