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中存在押金和违约金同时收取的行为合法吗?在合同中并没有特别提到提前取消合同需要扣留押金,但是有明确说明如果提前解约的话需要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年度房租的10%,现在房东要求扣留我们的押金并且要求我们付违约金,这样合法吗?而且我们觉得违约金也过高了,违约金怎样设定才是合法的范围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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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租房合同纠纷。 我是租客,签半年租房合同,只住两个月提前退租,属于我方违约。合同是中介电子合同,写未住满租期押金不退,我电子签字,押金2000元。 事情经过:房东上门来收房,但当时并没有进入房屋里面,是警察联系通知我搬走。我搬走前已经打扫干净,房屋没有重度污渍。后续房东自行开门进去,没有和我一起在场共同验房,属于单方进屋查验。 现在房东不退押金,中介转达房东索赔合计1180元,包含家具损坏、保洁费用,还说床垫有污渍,扬言要做DNA鉴定。 另外,我退租前帮房东找到有意向转租的客户,只是房东嫌租金报价低不同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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