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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我是甲方,拥有浙江农村宅基地房子一栋,在2010年卖给乙方,写了手写合同;乙方在2016年卖给丙方,写了手写合同,丙方在使用过程中有租房给他人的行为。 第一次起诉:甲方起诉乙方(第一被告),合同无效,归还购房款;丙方(第二被告)腾房。 判决,丙方腾了房(强制执行才腾房),甲方拿回了房子,归还乙方购房款,因为甲方存在过错(宅基地不允许买卖),所以还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有点高)。 第二次起诉:丙方起诉乙方(第一被告),合同无效,归还购房款;甲方(第二被告)赔偿丙方装修费用。甲方反诉丙方,丙方占有甲方房子,需支付使用费用,但是法院不接受,理由是这个请求不在这个诉讼范围内;后来丙方和乙方调解,

合同纠纷浙江省-绍兴市2021-03-24 17:58:1513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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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何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甲方可以单独起诉丙方。
    回复于 2021-03-24 18:06:4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3-24 18:10:09

      第三次起诉(正在进行中,还未开庭):甲方起诉丙方,占有甲方房子4年,需要按当地平均月房租支付给甲方费用,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受理,还未缴费。所以我想咨询的问题是,第三次的案件,属不属于一事不再理,是不是甲方瞎起诉,浪费时间浪费钱。这个诉讼胜诉机会有多少成

    • 律师回复: 2021-03-24 18:13:30

      不属于重复起诉。出卖合同无效,存在占用事实,丙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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