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电动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被掉头机动车撞倒,被判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的未推行行为与交通事故应该无因果关系,机动车人行横道掉头,是否应该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江苏省-盐城市2021-03-18 15:34:45170*****551
骑行电动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被掉头机动车撞倒,被判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的未推行行为与交通事故应该无因果关系,机动车人行横道掉头,是否应该负全部责任。。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