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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晚8时40分左右在商城县城黄柏山路与温泉大道交叉口北,向南小车追尾骑电动车的女性(64岁),经诊断1、脑硬膜下血肿.2、左侧面部皮肤裂伤、主要造成头晕眼睛出现飞影.住院27天、出院医生意见1、注意休息,不适随诊,2、定期到眼科门诊复查。咨询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河南省-信阳市2021-03-10 17:15:4913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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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从医院治疗完毕出院后,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然后再根据鉴定的结论向对方索赔。
    回复于 2021-03-10 17:20:4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3-10 17:21:12

      你这种情况应该不构成伤残,但是其他项目可以通过鉴定确认。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一般法律明文规定的赔偿项目达到条件都是可以赔付的。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只需要赔偿修理费和替代交通工具使用费。如果涉及到人身损害,可能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等。
    回复于 2021-03-10 23:09: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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