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我骑电动车在人行道绿灯亮起后过马路,全责方开车打手机没注意红绿灯发现红灯己刹不住车,把电动车撞飞五六米远,车子撞坏,而我本人也造成左肩部脱位,身体几处轻微擦伤,到医院急诊,住院部医生建议保守治疗,说手术也恢复不了原样,如果疼的受不了就去打针,让休息四至六周来复查,12月10去复查,拍片医生看后又检查了左肩部位,做几个动作,说不影响自理,但以后不能用力及提重物,以后也会时常不舒服,在处理意见上让我休息四周。公司了解情况后知道我经济紧张就照发了我11月和12月的工资(丈夫在外打工,大女儿今年大学刚毕业,儿子还在上学)但是保险公司说我休息期间未影响收入,不需赔偿误工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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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4月14日受公司安排,开自己的私家车出去办公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伤者很重,后续赔偿金额很大。 我想重点咨询: 1. 这种私车公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的事故,赔偿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我个人全扛? 2. 如果公司要赔,之后能不能再反过来找我全额追偿? 3. 我现在没有和公司签过任何私车公用协议,公司也没买相关保险,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责任? 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次事故,公司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该承担多少。